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服务指引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服务指引您需要的吗?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内地居民;

  2、(暂)居住在本市并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3、(暂)居住在本市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暂)居住在本市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二、换发、补发的情形

  1、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2、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3、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三、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由本人亲自向其户籍所在地、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首次或重新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及加注的,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一张及相片检测回执。已持广东省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加注的,无须提交相片检测回执。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应由父母一方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父母一方监护人须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具监护人意见,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地址或在同一户籍地址但不能证明监护关系的以及监护人、被委托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还须交验监护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公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须交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暂)居住在本市未满6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高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四、签发的证件

  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签发有效期为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签发有效期为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五、工作时限

  1、首次或重新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及加注:10个工作日(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2、公安机关认为申请材料有疑问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六、办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200元/本。

  加注: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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